最高法:主播直播中承诺商品“假一赔十” 经营者应依约履行
光明网6月16日电 (记者 孙满桃)在直播营销中,假一赔十消费者对商品的最高了解和判断,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主播介绍的法主时事要闻内容。最高人民法院今日明确,播直播中经营者在直播营销中作出高于法定标准的承诺赔偿承诺,应依约履行。商品
当天,经营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发布5个网络消费民事典型案例,依约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履行示范和引领作用。
记者注意到,假一赔十在发布的最高案例一“侯某与张某某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中,经营者在直播营销中承诺商品“保真”“假一赔十”,法主但其向消费者交付的播直播中时事要闻商品却并不符合承诺。人民法院判令经营者承担其承诺的承诺高于法定标准的“假一赔十”责任,剑指直播营销中经营者欺诈行为,商品充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营造良好的网络消费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案情显示,张某某系某网络店铺的经营者。在某次直播营销中,该店铺的主播人员将黄檀木类的黑酸枝木(系大叶紫檀)制作的手串宣称为正宗小叶紫檀材质制作,并承诺“保真”“假一赔十”。侯某观看该直播后购买手串1件,支付价款1千元。
侯某收到手串后发现不是小叶紫檀材质,于是将商家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张某某赔偿十倍价款1万元。
审理法院认为,张某某网络店铺的主播人员在直播营销中宣称所售手串系小叶紫檀,并明确承诺“保真”“假一赔十”,上述承诺构成其与侯某买卖合同的内容,该内容对张某某具有约束力。张某某交付的手串并非小叶紫檀,而是属于黄檀木类的黑酸枝木,即大叶紫檀。张某某交付给侯某的手串不符合约定,而木质首饰的原材料对其价值具有重要影响。“假一赔十”的承诺虽高于法定赔偿标准,但张某某应当履行。
法院最终判决:张某某赔偿侯某1万元。
最高法表示,经营者的主播人员向消费者作出高于法定标准赔偿承诺,容易增强消费者对商品品质的信赖,影响其消费决策,促使消费者消费。当商品品质与承诺不符时,应予赔偿。虽然经营者作出的承诺高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三倍赔偿标准,但该承诺构成消费者与经营者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的内容,经营者应依约履行。本案判决有利于制裁消费欺诈行为,通过充分保护个体消费者权利,营造良好的网络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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